即日起,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

时间:2021-1-20 22:43:42 来源: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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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6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辖区药店管理做如下通告:

  一、自年2月8日起,实行零售药店测量体温管理制度。各药店须配备红外测温计,对所有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对目前确实无法及时配备红外测温计的门店,先行暂停营业(向区市场监管局、乡镇市场监管所报告),待配备后再行营业,但要保证主要路段和社区的药品开门营业,满足居民购药需求。顾客未戴口罩严禁入店,对不听劝导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二、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区防控指挥部决定自年2月8日起,全区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说明书上有治疗发热、咳嗽功能的药品,有这些症医院就诊。各药店发现有购买发热、咳嗽功能类药品的人员,要做好登记及时与村(社区)对接移交信息,并要及时劝导其就近到所在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及城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体温异常的,立即报告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药店每天下午5:00前将本店当日登记表报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由乡镇市场监管所汇总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三、零售药店购进疫情防控物资时须严查进货渠道和产品合格证明资料,确保产品质量;销售防控物资时须在店堂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尤其是销售口罩等防控物资时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外包装上的标准名称,医用和非医用要明示清楚,不得以普通口罩冒充医用口罩销售。

  四、区市场监管局及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有效履行监管,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的市场检查,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对落实不到位的药店及时进行约谈,对涉嫌违法的药店及时立案查处。对不执行通告规定要求的药店给予停业整顿并在媒体曝光,监管部门不履职尽责的予以追责问责。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8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5号)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防疫成败事关疫情防控成败。为切实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家庭传播,经区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打好全区家庭防疫保卫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加强家庭自我学习教育。家庭成员要及时了解新闻媒体发布的疫情防控动态,学习国家、省、市、区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不同风险人群防护、社区家庭防护、口罩使用管理指导手册等疫情防护知识,密切   当前,全区疫情防控进入“外防输出、内防扩散”的关键期。个别区域出现多起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存在病毒感染传染的潜在风险。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区第二批“疫情风险预警区域”通告如下:   1.城关镇郧阳国际园3号楼   2.城关镇朝阳路87号   3.城关镇桃花沟村6组   4.城关镇东岭街号   5.城关镇东岭街95号宝石巷   6.柳陂镇白鹤铺村1组   7.柳陂镇黄家坪村5组   8.柳陂镇韩家洲村8组   9.杨溪铺镇钟山村2组   10.茶店镇蔡家岭社区3号楼   11.茶店镇长岭村6组   12.安阳镇西堰村2组   13.梅铺镇财神庙村4组   14.谭山镇塘城村2组   一、以上预警区所属乡镇要对该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封闭区域内限制人员进出,禁止人员串门、聚集,对进出人员实行登记、体温检测等管控措施。   三、各社区(村)要组建疫情防控工作队,严格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加强人员追踪摸排,做好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管理,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抓好必需防控物品物资储备,督促村组、小区物业公司落实消杀保洁措施,从严抓好村组、小区封闭管理,全面限制劝止人员聚集,及时帮助救助遇到困难的群众,严防疫情扩散传播。   四、“疫情风险预警区域”人员及密切接触者,要高度警醒,从严防范,自觉服从村组、小区封闭管理和交通管制,时刻   五、公布的“疫情风险预警区域”所属村(社区)每天下午4:00前向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报告疫情防控工作整改情况,乡镇党委政府每天下午6:00前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联系电话,传真:)报告整改情况。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年2月7日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3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就当前疫情防控期间果蔬粮油等生活急需物品交易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1.指定生活物资统一配送。疫情防控期间,寿康永乐、新合作、丰融等36家商超、微超为生活物资供销统一配送单位(具体销售门店、负责人、联系方式见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4号)。各乡镇对指定生活物资销售的商超、微超生活物资实行动态监测,若出现生活物资紧缺,由乡镇政府负责汇总上报区商务局(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由区商务局负责协调配送生活物资到各乡镇指定商超、微超。2.实施休市歇业应急管理。全区其他农贸市场和经营性商户门店(药店不含在内)一律关门休市、歇业,从年2月5日8:00起施行,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严禁沿街为市、流动交易。3.落实供销配送企业和门店责任。寿康永乐、新合作、丰融三家商超及保障网点要积极拓展果蔬粮油采购渠道,保障市场供给,保持价格平稳和食品安全,要做到不关门、不断货、不涨价。4.加强行业和属地监管。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要切实发挥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职责,加强辖区农贸市场、经营门店和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关门歇业通令,建立健全生活急需物资代购机制,最大程度阻断人员流动。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年2月4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32号)

当前,全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进入防扩散的关键期。有的小区(村组)已出现不同数量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人员,虽然已经及时落实了隔离治疗、集中观察、居家观察等有效措施,但不排除还存在病毒感染传染的潜在风险;有的小区(村组)个别外来及返乡居民出于某种顾虑,未及时报到登记,未真实反映完整情况,不排除信息摸排失真的可能;有的小区(村组)部分居民风险意识、防范意识淡薄,仍然外出逛街、串门拜年、聚众打牌、约伴下棋、扎堆聊天,导致不能完全阻断相互交叉感染传染的途径;有的小区(村组)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够强,未完全落实好消毒杀菌、环境保洁、垃圾清理、封闭管理等措施,还存在疫情传播的隐患。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将郧阳区首批“疫情风险预警小区(村组)”名单公布如下:

1.城关镇锦绣龙苑小区、城关镇金沙路7号、城关镇小吃街附近、城关镇派出所附近、城关镇石林巷9号;

2.谭家湾镇怡馨家园小区、谭家湾镇黄畈村6组;

3.杨溪铺镇青龙泉社区;

4.青山镇九里岗村2组;

5.鲍峡镇华栎岗村4组。

一、各乡镇要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坚决落实战时机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面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加强人员追踪摸排,做好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有效控制疫情扩散传播。

二、各村(社区)要利用“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力量,严格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发布本村(社区)疫情信息和风险提示,严格疫区返回人员登记管理,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抓好必需防控物品物资储备,督促落实消杀保洁措施,从严抓好封控管理措施,全面限制劝止人员聚集,及时帮助救助遇到困难的居民。

三、小区物业公司、业委会要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措施,组建队伍轮班值守,限制人员、车辆进出,做好楼栋单元、电梯间、公共厕所、公共场所清洁消杀,督促小区居民居家防护,要求外来及返乡人员立即到社区登记并进行体检和自行隔离,严防小区疫情发生和扩散。

四、广大居民要高度警醒,从严防范,自觉服从小区(村组)封闭管理和交通管制,居家防护,减少外出,坚持戴口罩,保持手部卫生,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体温监测,若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就医。

五、公布的“疫情风险预警小区(村组)”所属村(社区)每天下午4:00前向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报告疫情防控工作整改情况,乡镇党委政府每天下午6:00前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联系电话,传真:)报告整改情况。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4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31号)

  根据省、市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为做好返郧返汉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返郧返汉人员目前是指在省外的郧阳区人返郧、省内在郧人员返汉,此两类人员可以放行。

  二、郧阳区与省内各地、市、州(不含武汉)之间,郧阳区与十堰市境内各县(市、区)之间人员暂时不得流动,待省、市指挥部后续发布相关通知后再行通告。

  三、郧阳区在高速公路、国道封控点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做好人员服务、体温检测、信息录入,跟踪服务、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返郧人员须填写申请表后,由目的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返郧人员返回时需携带身份证、申请表等证明文件。

  五、返汉人员须提前了解武汉当地的相关政策,并按武汉当地规定提出申请。返汉时,需携带身份证、武汉当地审核意见等证明文件。

  六、返堰人员经体温检测后可以通行,但回十堰城区后在疫情未完全解除前,不允许再返回郧阳区。

  七、服务十堰市:白天-8738、8754

  夜间—8000、

  郧阳区:-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

  年2月3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30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业知识的咨询解答,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措施和个人防护知识,正确引导群众配合疫情防控,现将郧阳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咨询

一、区直医疗卫生单位

医院:13797861

医院:-

郧阳区妇幼保健院:-

郧阳区疾控中心:-

二、乡镇卫生院

城关镇卫生院:-

南化中心卫生院:-

鲍峡中心卫生院:-

梅铺中心卫生院:-

青曲中心卫生院:-

茶店中心卫生院:-

柳陂镇卫生院:-

白桑关镇卫生院:-

安阳镇卫生院:-

谭山镇卫生院:-

白浪镇卫生院:-

五峰乡卫生院:-7720

谭家湾镇卫生院:-

刘洞镇卫生院:-

胡家营镇卫生院:-

青山镇卫生院:-

杨溪铺镇卫生院:-

大柳乡卫生院:-

叶大乡卫生院:-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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