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广大干部群众: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方位掌握我县发热、咳嗽人员信息,保证疫情可控,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我县决定:自2月6日起,在全县药店实行购买发热、咳嗽等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凡是到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等药品的,必须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全县药店要切实做好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药店坚决查处。疫情当前,希望每一位干部群众自觉配合县政府的防控措施,加强自我管控,保护好您及社会大众的健康,为打赢我县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永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6日
来源:永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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