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了广东一男子咳嗽呕吐,谎称从武汉回

时间:2021-2-25 5:38:20 来源: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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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汕头一男子出现咳嗽、呕吐症状,医院的治疗方案不满,竟谎称有武汉旅居史,导致公安、卫健、疾控等职能部门“瞎忙活一通”,其本人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4月1日)披露了该案办理情况:被告人黄某林被汕头市潮阳区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刑一年二个月。

年2月9日,黄某林酒后出现咳嗽、呕吐,医院就诊。因对治疗方案不满,黄某林便编造曾于1月30日到达疫情严重的武汉市,居住一周后乘大巴车返回汕头,后又乘短程客车到潮阳,期间曾去市场购物等情况。

当晚,黄某林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时,黄某林仍谎称从武汉归来。

为及时防控疫情,当地卫健局、疾控中心及公安分局联合社区启动应急机制,对相关场所紧急关闭,并进行消毒处理,对有关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测量排查。

经当地派出所核查处置小组对黄某林的手机轨迹开展侦查,发现黄某林年1月24日至2月9日期间并未到过武汉市。医院检测,黄某林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汕头市潮阳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林无视国家法律,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引起公众恐慌,致使公安、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汕头市潮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郭汉隆介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做了明确规定,行为人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了“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属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形。

黄某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为发泄不满,恶意编造自己有疫区旅居史,导致各级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致使市场关闭消毒,营业活动停止,引起民众恐慌,已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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